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指南>>文件通知>>文章内容
焦溪小学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金建瑛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焦溪小学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提倡勤俭节约,鼓励公交车出行

二、自驾车辆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务必注意安全

学校补贴车费,程序如下:

1、出车前应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示,并征得分管校长同意。

2、出车后应按实认真填写《用车审批表》,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

3、准备所需材料至财务室审核,财务审核并签字。

3、凭校长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到财会室申请报销。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为:

郑陆范围每次20,本市来回50公里以内每次50元,50公里以外每公里补贴1.2元。鼓励拼车参加活动。停车费按实报销,违章罚款等不予报销。

、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市内),承办方不供应午餐的,可补贴餐费20元/人。

、出市参加活动,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原则上不鼓励自驾,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如自驾,按每公里1.2元补贴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报销。

2、住宿费。住宿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3、伙食补贴。举办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本办法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市焦溪小学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焦溪小学    苏ICP备14011763号-8

    地址:常州市焦溪溪河路    邮编:213116    电话:0519-88901008

    技术支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