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焦溪小学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提倡勤俭节约,鼓励公交车出行。
二、自驾车辆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务必注意安全。
学校补贴车费,程序如下:
1、出车前应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示,并征得分管校长同意。
2、出车后应按实认真填写《用车审批表》,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
3、准备所需材料至财务室审核,财务审核并签字。
3、凭校长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到财会室申请报销。
三、私车公用补贴标准为:
郑陆范围每次20元,本市来回50公里以内每次50元,50公里以外每公里补贴1.2元。鼓励拼车参加活动。停车费按实报销,违章罚款等不予报销。
四、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市内),承办方不供应午餐的,可补贴餐费20元/人。
五、出大市参加活动,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原则上不鼓励自驾,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如自驾,按每公里1.2元补贴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报销。
2、住宿费。住宿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3、伙食补贴。举办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七、本《办法》自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市焦溪小学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