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指南>>管理制度>>文章内容
焦溪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01-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lhf

 

附件三:
(试行)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办法:
在自评、学生评、同行评的基础上,由德育办审定。
三、考核内容: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服从大局,服从领导,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
3.热爱学生,不损害学生的自尊,不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4.热情接待家长,说话委婉、客气,不与家长发生冲突。不接受家长钱物,不利用家长办私事。
5.不说、不做有损学校、教师形象的话或事。
6.不得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
7.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四、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上级规定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2.因工作失职对学校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不得师德奖。
4.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5.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100元。
6.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等,发现一次不得师德奖,两次以上加扣100元,并以此类推。
7.教师的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不得师德奖。
8.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不得师德奖。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焦溪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焦溪溪河路    邮编:213116    电话:0519-88901008

    技术支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