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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市、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未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教人﹝2016﹞12号和常教工﹝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市、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
 
(一)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2. 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全区局属的党组织、在职中共正式党员和党务专(兼)职干部。原则上,2012年及以后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以往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3.常州市师德模范
 
局属各单位在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特别要注重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二)区级
 
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以上,或师德高尚、事迹感人,或投身课改、引领发展;或承担项目,勇于创新;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上作出显著成效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一)市级
 
市下达给我区的常州市教育工作者26名、常州市师德模范8名、常州市先进党组织5名、常州市优秀共产党员1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二)区级
 
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30名左右。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市级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清单内容,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干部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4.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常州市师德模范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有所建树,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6)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区级
 
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受到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嘉奖。
 
3.在教学改革、减负增效、师德模范、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较好,并在某方面成绩突出: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
 
(1)师德高尚、事迹感人;
 
(2)投身课改、引领发展;
 
(3)承担项目,勇于创新;
 
(4)教学突出,成效显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申请者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民主推荐及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模范人员统一直接先申报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文体局评审小组组织评选,择优推荐26名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8名常州市师德模范;30名优秀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应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在岗位示范、减负增效、课程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志。对推荐对象的事迹进行挖掘提炼,选取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有目的地引导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和广大党员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
 
为便于开展工作,推荐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
 
1.优秀教育工作者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纸质稿报送到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联系人:孙闽芝,联系电话:69660622。电子稿发送到rs@{域名已经过期}.
 
2.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局属党组织推荐的材料,纸质稿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到区教育文体局组织科,联系人:杨琦,联系电话:69660620。电子稿发送到634157993@{域名已经过期} 。
 
为做好2016年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区教育文体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审批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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