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指南>>文件通知>>文章内容
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5-06   点击:   来源:《江苏教育资源网》   录入者: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师[2003] 16号


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自原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通知》(苏教师[2000]6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28万多教师进行了注册报名,并分别参加系统培训,10万教师通过了考核且取得了合格证书。这些教师经过培训初步掌握了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确保我厅提出的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0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秋季开始,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将信息技术从应用层面转向整合阶段,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和学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学习目标、方法和评价手段。立足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中小学师资,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信息素养。
  二、 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其中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三、 培训教材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培训教材(含电子音像教材)由省电教馆组织编写,经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后,作为指定教材供全省统一使用。教材费用按实收取。
  四、 培训目标
  用3-5年时间,使培训对象能够通过学科课程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教与学融为一体,提高教与学效率,改善教与学的效果。
  五、 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主管培训行政工作,电教馆负责培训业务工作。
  各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各地师教科(处)会同市电教馆,组织本地区培训机构,负责开展本地区教师培训。
  省教育厅按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分区规划,分批实施。各级电教机构、省重点示范学校应率先完成培训。其他学校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及早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在五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各地要把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给予重点培养,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从而带动整个教师队伍的建设。
  六、政策规定
  1、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技术作为教师教学必备的教学技能,其培训成绩应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条件之一。
  2、把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技术的培训工作列入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专项基金,培训费、报名费等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46号、苏价费[2000]174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焦溪小学    苏ICP备14011763号-8

    地址:常州市焦溪溪河路    邮编:213116    电话:0519-88901008

    技术支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